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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自学考试各项收费分配办法

点击数: 发布时间:2023-02-23 10:45:20 收藏本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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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自学考试各项收费分配办法
一、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(含实践环节考核)
按37元/每生每科由省财政厅或有关高校收取。其中:划拨省招生考试院15元/每生每科,用于组织管理、培训、协调、工作会议、命题、审题、各种表卡及试卷印制、收审试卷、巡考、评卷、复查,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考试费、自考管理系统的维护及升级、评优基金等工作;划拨市(州)招生考试机构或有关高校22元/每生每科,用于组织报名、培训、协调、工作会议、试卷运送保管、考试、监考等工作。
二、自学考试实践环节实践考试费
按40元/每生每科由主考学校收取。用于组织考试、仪器设备购置、材料损耗、成绩上报等工作。
三、自学考试毕业论文、毕业设计指导审定费
按200元/每生由主考学校收取。其中:上交省招生考试院20元/每生,用于组织管理、协调、培训、工作会议、表格制作、成绩管理等工作;主考学校留存180元/每生,用于申请毕业论文(设计)资格审核、指导、评审、组织答辩、成绩报送等工作。
四、自学考试毕业生毕业证书审定费(含毕业、专业证书表格费)
1.与市(州)分配:按50元/每生由市(州)招生考试机构收取。其中:上交省招生考试院35元/每生,用于组织管理、协调、培训、工作会议、毕业证书及各种表卡的制作、毕业资格审核、毕业证书验印、档案管理、主考学校副署盖章等工作;市(州)招生考试机构留存15元/每生,用于组织毕业生毕业初审、汇总上报等工作。
2.与有关院校分配:按50元/每生由有关院校收取。其中:上交省招生考试院45元/每生,用于组织管理、协调、培训、工作会议、毕业证书及各种表卡的制作、毕业资格审核、毕业证书验印、档案管理、主考学校副署盖章等工作;有关院校留存5元/每生,用于组织毕业生毕业初审、汇总上报等工作。
五、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
按3元/每生每科由市(州)招生考试机构收取。其中:上交省招生考试院2元/每生每科,用于证书制作、合格考生建档、转考审定等工作;市(州)招生考试机构、有关院校留存1元/每生每科,用于发放合格证工作。
六、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审定费
按15元/每生每科由市(州)招生考试机构、有关院校收取。其中:上交省招生考试院12元/每生每科,用于免考课程的审定、有关数据的录入等工作;市(州)招生考试机构、有关院校留存3元/每生每科,用于组织、汇总数据上报工作。
七、自学考试补办准考证工本费
按10元/每证由市(州)招生考试机构、有关院校收取。全部上交省招生考试院,用于制作准考证等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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